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政策加分办法
1、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~15日网上确认加试信息时,在系统中完成加分申请。
2、 申请政策加分考生来校加试时须提供各类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。(请于4月21日~24日报送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)。
3、所有证明材料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,加分方可生效。
4、少数民族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需提供证明材料,学校加分系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信息自动加分。
5、申请加分项除类别一(烈士子女、少数民族)及类别三(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)可以累加外,同一类别项目取最高分一项。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,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。(加分项目见下表)。2015年单独招生政策性加分项目表
类别编号 |
加分项目 |
分值 |
提供资料 原件内容 |
备注 |
一 |
烈士子女 |
10 |
证书 |
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|
少数民族 |
3 |
不需要提供 |
二 |
实用新型专利 |
排序第一 |
40 |
新型专利证书 |
本类别项目取最高分一项 |
排序第二 |
30 |
排序第三及以下 |
20 |
发明专利 |
排序第一 |
60 |
发明专利证书 |
排序第二 |
50 |
排序第三及以下 |
40 |
三 |
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(两门选测科目除外)A等级 |
5 |
不需要提供 |
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|
四 |
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 |
20 |
证书 |
|